外国法人会计记账
外国法人的会计必须同时满足两方要求:一是韩国的申报期限与凭证要件,二是总部要求的报告格式与结账时点。二者一旦错位,每月都会在同一环节流失时间。Tax Guide 将记账、申报、薪资与四大保险整合为一条流程统一管理。
适用对象
- 已在韩国设立法人或分公司,但难以配置常驻会计人员的外资企业
- 每月需两次协调总部报告格式与韩国税务申报而疲于应对的财务负责人
- 新聘外籍员工,因而新增薪资计算与四大保险处理需求的法人
- 曾错过增值税预定、确定申报或法人税申报期限的法人
- 缺乏凭证收取体系,担心税务调查时被否认损金的法人
- 欲更换记账代理,但担心交接过程中资料遗漏的法人
月度记账——收取凭证的规则最终决定税负
记账并非搬抄数字,而是以日后能够说明的形式留存交易记录。税务调查中损金被否认的原因,通常并非交易不存在,而是缺乏能说明该交易的凭证。外国法人尤其存在大量不完全契合韩国标准凭证体系的交易——总部发票、海外卡支付、外币汇款等,因此须预先设定规则。我们会按会计科目列出应于何时取得何种凭证的清单,并在每月结账时对照该清单告知缺漏项目。国税厅长会综合课税资料、税务信息及外部审计意见等会计诚实度资料定期分析诚实度,一旦认定存在不诚实嫌疑,即可能被列为定期选定调查对象。每月的记账质量,正是降低数年后调查风险的结构性因素。
增值税——一年四次的25日
增值税分为预定申报与确定申报。预定申报期间为第1期1月1日至3月31日、第2期7月1日至9月30日,各期结束后25日内申报并缴纳。确定申报为各课税期间结束后25日内;歇业时为歇业日所属月份的次月25日前。外国法人最常出错的两点是零税率与进项税额扣除。对出口或境外提供劳务适用零税率,须具备符合要件的凭证;而向总部收取费用的进项税额可扣除范围,也依交易性质而异。我们会先将销售类型区分为零税率、应税与免税,再逐笔判定进项可扣除性并反映于账簿。
法人税决算——自事业年度终了后3个月倒推
法人税应在各事业年度终了日所属月份的最后一日起3个月内申报,并适用课税标准2亿韩元以下10%、超过2亿至200亿韩元20%、超过200亿至3000亿韩元22%、超过3000亿韩元25%的税率。采用总部会计年度的法人因非12月决算,常混淆这一起算点。决算若临近期限才启动,时间总是不足。我们会在事业年度终了前两个月列出未结项目清单,先行清理存货、应收、应付及与总部之间的往来,并预先标示可能构成税务调整争点的项目,使总部报告与韩国申报采用同一组数字。
薪资与四大保险——有外籍员工时多一条规则
薪资业务的重点不在计算,而在资格管理。每次入职、离职都伴随四大保险的取得或丧失申报,一旦遗漏,日后便会以追溯保险费的形式返回。有外籍员工时还多一条规则。《国民年金法》原则上将在适用事业场所受雇或在韩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列为当然加入对象,同时设有互惠条款:就相当于国民年金的年金而言,若该外国人本国法律不适用于大韩民国国民,则不予适用。也就是说,是否加入可能因国籍而异。健康保险方面,在韩国境内停留的海外同胞或外国人,若为适用对象事业场所的劳动者,并已办理居民登记、申报国内居所或依《出入境管理法》办理外国人登记,则成为职场加入者;法定除外事由及因享有外国医疗保障而申请不加入等情形须另行确认。我们会在聘用时点确认国籍、停留资格与登记状态以判定加入对象,并一并处理薪资计算、源泉扣缴及年末结算。
需准备的材料
- 法人登记簿誊本、营业执照、法人印鉴证明书
- 上一事业年度的财务报表与法人税申报书,以及最近的增值税申报书
- 现有会计系统的分科目总账与试算表(用于交接)
- 银行交易明细、法人卡使用明细及外币汇款凭证
- 员工名册——国籍、停留资格、入职日——劳动合同及薪资支付记录
- 四大保险取得与丧失记录,以及事业场所管理编号
办理流程
交接与诊断
接收现有账簿与申报书,先行确认未结项目与凭证缺漏区间。
确定记账规则
确定按科目的凭证清单与月度结账日程,并与总部报告格式对齐。
月度·季度运营
按日程处理月度记账、薪资与四大保险,以及增值税预定与确定申报。
年度决算
于事业年度终了前两个月清理未结项目,再使法人税申报与总部报告一致。
常见问题
增值税一年申报几次?
分为预定申报与确定申报。预定申报期间(第1期1月1日至3月31日、第2期7月1日至9月30日)结束后25日内申报并缴纳(《增值税法》第48条第1款);确定申报为各课税期间结束后25日内(同法第49条第1款)。歇业时,确定申报期限为歇业日所属月份的次月25日。
总部会计年度为6月末,法人税何时申报?
为各事业年度终了日所属月份的最后一日起3个月内(《法人税法》第60条第1款)。6月30日决算者,自6月末日起算3个月。提交诚实申报确认书时为4个月。
外籍员工也必须加入国民年金吗?
原则上属于加入对象。但《国民年金法》第126条第1款设有互惠条款:就相当于国民年金的年金而言,若该外国人本国法律不适用于大韩民国国民,则不予适用,故结果可能因国籍而异。我们会在聘用时确认国籍与停留资格后判定。
外籍员工的健康保险如何处理?
在韩国境内停留的海外同胞或外国人,若为适用对象事业场所的劳动者,并已办理居民登记、依《在外同胞出入境及法律地位法》申报国内居所或依《出入境管理法》办理外国人登记,则成为职场加入者(《国民健康保险法》第109条第2款)。法定除外事由(包括因享有相当的外国医疗保障而申请不加入)须另行确认(同条第5款)。
担心更换记账代理会导致资料遗漏。
交接阶段我们会一并接收分科目总账、试算表与最近申报书,核对余额后编制未结项目清单。以该清单为基准确认交接前后数字衔接无误,再开始正式记账。